(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十一日電)5/11/2007
台灣科技大學電機系教授蕭弘清今天指出,根據瑞典訂出單一產品距人體50公分處電磁波須低於
2毫高斯,以平時人體周邊約10件發出電磁波家電計算,建議身邊電磁波總和須低於 20毫高斯。
消基會檢驗委員會委員,也是台科大電機系教授的蕭弘清指出,電磁波對人體的影響尚待醫學驗證,並非無虞;在此之前,建議消費者遵守上述建議量使用家電等用品,以保健康。
他於會中指出,以愛美女性愛用的美體帶為例,內裝馬達,貼腹處電磁波達 200毫高斯,向外側亦有100毫高斯,其量已大過變電所圍牆外人行道的 20到30毫高斯。
他說,舉凡會震動的電器都會發出電磁波;一般按摩椅也內裝馬達,頭、頸處電磁波約 20到 40毫高斯,臀部坐處離馬達近,電磁波為 200毫高斯;另如設計水族箱作為裝飾的書桌,內裝馬達打氣,電磁波高達
800到1000毫高斯;電視、冰箱等家電,反而因為正常使用距離較遠,電磁波量較低,較無虞。
他說,世界衛生組織 WHO規定的生活周圍電磁波總和不宜高過 833毫高斯;但是瑞典則規範單一產品距人體50公分處電磁波須低於 2毫高斯,據此,以平時人體周邊約有10件發出電磁波家電計算,他建議身邊電磁波總和須低於20毫高斯,對健康較為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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